遇到雇主有不當勞動行為,需要花錢進行裁決怎麼辦?
不用擔心,勞動部有補助
勞工或求職者因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規定事由所生爭議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20001&flno=35)
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時每月收入總計新臺幣7萬5千元以下,且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可以在提起裁決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之代理酬金扶助
代理酬金扶助標準如下:
●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4萬元
●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10萬元
申請代理酬金扶助之相關表單,請詳本部官網: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1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