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調解勞資爭議案件固定於每週三及每週四等時間。必要時加排場次。
二、本會111年起,民眾得選擇週六於本會會議室調解。
三、本會112年起,每週四民眾得選擇於南彰化員林安排調解會議。
四、本會收到彰化縣政府轉介案件公文: